□鱼予
近段时间,媒体披露,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违规公款宴请私客,违规公款装修住所,甚至违规公款垫付党费等现象有所抬头……笔者梳理发现,小到违规公款消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大到贪污、挪用公款,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党纪国法抛到脑后,变着法儿为敛财披上了“隐身衣”。
无论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利用“时间差”钻空子牟利,还是利用“小金库”将公款变为“私房钱”,或是以单位名义出借公款并收受财物,抑或是利用“借鸡生蛋”迂回之法,从本单位获取租金收益等等,纵使手段再多样、花样再翻新,也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如果这些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没有存在漏洞,又何来给个别人提供了违纪违法的空间。可见,要戳穿公款敛财花招,还需筑牢制度“防火墙”。
诚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当手握权力者不受监督之时,必然导致腐败。天津市住建委下属某公司总经理邹某,将一台市场价格仅50万元的设备外租,几年间的租赁费高达近百万元。事实上,资金来源系单位公款,邹某通过“挂名”,从而获取租金收益。说到底,在法纪昭昭的语境下,其依附于公家这棵“大树”,干出“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的“傻事”,是监管存在漏洞所致。
曾有分析认为,“小金库”之所以存在,一是源于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三是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四是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要遏制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敛财,单靠宣传教育和制度上墙是远远不够的,须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款使用的监管。紧盯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技术+机制”防控措施。
另外,对挪用公款类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法依纪予以严惩。一方面要强化问责与执法,对于涉嫌挪用公款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监管,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追究其连带责任。相信多管齐下,定能扎紧管人管权管钱的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