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2月27日消息,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法官近日接受黎智英保释要求,批准黎智英以1000万港元保释金保释候审。消息一出,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不满。法律界人士指出,黎智英获保释不符合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损害香港国安法权威。
黎智英获保释不符合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
受访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黎智英获保释不符合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于法理不合。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香港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对涉嫌罪犯的保释有严格和清晰的规定。
“法官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理解是不够充分的。法庭对黎智英的保释加以很多限制条件,足以证明不能排除他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可能性。”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高级顾问顾敏康说,既然不能排除相关可能性,允许其保释的做法就是不恰当的。
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律师指出,法官很明显是根据普通法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先保释后羁押的原则,而非根据香港国安法,“如此对国安法视若无睹,是对国安法权威最大的损害”。
大律师龚静仪表示,破坏国家安全是严重罪行,法庭在考虑批准保释时,应该特别谨慎。她认为,过分宽松的担保条件,引致大量“港独”被告成功弃保潜逃,推行司法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黎智英有弃保潜逃的重大风险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黎智英有弃保潜逃的重大风险,获保释于情于理不合。
英国大律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出,黎智英正面临多项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临长期监禁,所以他拥有弃保潜逃的强烈动机。黎智英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台湾等没有与香港签订引渡逃犯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有密切联系,会有反华势力协助他潜逃。
退休裁判官黄汝荣大律师说,法官要求黎智英支付1000万港元的保释金以及三个担保人每人提供10万港元,保释金对黎智英来说如同九牛一毛,提供担保的三人中,更有不少于一人本身也是官司缠身,其操守不可信。这些保释条件毫无意义。
“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副秘书长黄英豪说,黎智英长期经商,与外国勾连密切,潜逃的能力强、机会多、资源丰富。保释条件中也没有列明警方对他实施必要的管控,因此并不能消除其弃保潜逃的可能性。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果断出手
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由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规定。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黎智英一案属于“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呼吁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果断出手。
黄英豪认为,从黎智英和一些西方政客的言论看,外国或境外势力与黎智英勾结颇深,且竭力试图干预黎智英一案的审理工作。按照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由驻港国安公署对该案行使管辖权十分必要。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会长王吉显表示,黎智英的案件非常特殊,他是反中乱港的要犯,而且有众多案件在身,高等法院法官的决定很可能造成他弃保潜逃,逃避应有的惩罚。此时完全可以由驻港国安公署介入处理此案,这种做法于法有据。
顾敏康认为,黎智英案关系到香港国安法是否真正在香港落地生根,香港市民希望香港司法机构能真正维护国家安全,严格依法判案。
黄汝荣表示,黎智英一旦潜逃,将会影响市民对香港法治的信心,由驻港国安公署对该案行使管辖权刻不容缓。
(原题为:《香港法律界:黎智英获保释损害香港国安法权威》)(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